静电接地、静电接地报警器的标准

314
发表时间:2012-10-13 10:41作者:WRJ

      静电接地报警器专为需要静电接地保护的危险场所设计,保证导静电回路可靠接地,确保危险品储运过程中的静电安全。适用于油库、加油站、化工厂、油漆厂、制药车间等需要静电接地保护的危险场所。

静电接地、静电接地报警器 参考标准(摘录)

《GB 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6.2 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

6.3 金属材质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采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6.4 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

《GB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7.2 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干燥、掺和、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静电接地标准的规定。非金属的管道、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接地。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险时,应采用静电接地措施。

3.3 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对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4.2 储耀内金属构件 (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7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金属和非金属导体容器以及附近的所有金属设备,包括料管,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将粉体加入可燃性溶剂中时,操作人员必须接地,用导电材料作漏斗、斜槽等填充装置,并将其与容器进行等电位连接后接地。

在粉体筛分、研磨、混合部分,所有导体部件,包括筛网,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活动部件宜采用挠性连接。

粉体采用气流输送时,管道应采用导电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管段法兰必 须跨接并接地。

在粉尘分离器中,所有导体部件,包括过滤器支撑柱头、框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8 在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上,所有的导体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SHT3081-2003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7.3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接地电阻为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GB50813-2012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

3.0.石油化工粉体料仓、设备、管道及金属辅助设施,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线或金属体。粉体处理系统与料仓设计中不宜采用非金属管和非金属处理设备。接触可燃性粉体或粉尘的非金属零部件,宜用防静电材料,并应做接地处理。放料管或下料管附近应设置防爆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Q/SY 1431-2011 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保证接地连接。

GB/T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一》

第10.3.2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第10.3.4条规定“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第14.3.7条规定“甲、乙、丙A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或油桶的灌装设施,应设置与油罐车或油桶跨接
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14.3.11条规定“油品装卸场所用于跨接的防静电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防静电接地仪器。”
第14.3.15条规定“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在线客服
 
 
企业QQ: 4006237887
工作时间:
周一~周六 8:30~17:30